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沙坪坝区,隶属重庆市,是重庆主城区,重庆大都市区。位于重庆市西南部,东滨嘉陵江与江北区、渝北区相邻,东南与渝中区接壤,东北与北碚区相连,南与九龙坡区相靠,西抵缙云山接璧山区,紧邻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北部新区。沙坪坝区自周朝巴国属地起,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,融巴渝文化、沙磁文化、抗战文化、红岩文化于一炉,是红岩精神的重要发祥地;是重庆市科教文化区,重庆大学城位于沙坪坝区西部。截至2016年,沙坪坝区辖19个街道、7个镇;总面积396.2平方公里。2016年末,常住人口113.39万人;2016年,沙坪坝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(GDP)785.97亿元。沙坪坝区为”全国双拥模范城“,获得过”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“、”市抗洪救灾工作先进集体“等荣誉称号。